2025年度全市开元棋牌- 开元棋牌官方网站- APP下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6-01-06 12:46:08
开元棋牌,开元棋牌官方网站,开元棋牌APP下载2025年6月19日,利通区农业农村局接上级转交线索,反映黄河禁渔期内有人在黄河利通区秦坝关段违法捕鱼并转交了相关照片及视频。接到线索后,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进行摸排调查,在叶某某家中发现违法网具,水裤及捕鱼时所骑摩托车一辆。经调查问询,当事人叶某某承认黄河禁渔期违法捕渔的事实,并承认线索照片和视频里拍摄到的违法捕捞者为其本人。当事人在黄河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当事人叶某某在黄河禁渔期内非法捕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六条裁量幅度,利通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5年9月10日,利通区农业农村局接到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线日有货车从利通区某养殖场收购牛脏器4副。接到移交线索后,执法人员前往某养殖场检查,在养殖场内发现冷藏车1辆,车上装载未附检疫证牛肉16件,经询问,牧场负责人承认该牧场9月9日在养殖场内屠宰了4头牛。当事人未经定点屠宰4头牛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当事人未经定点私自屠宰牛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之规定,利通区农业农村局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牛肉627.8公斤、牛脏器4副,罚款66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5年10月24日,盐池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称检察院工作人员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该宠物医院医疗废弃物与一些生活用品混合存放,未设置防蝇、鼠、蟑螂等安全措施,暂存空间周围生活垃圾较多,建议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根据检察建议书,我局依法立案调查。同日,执法人员联合动监工作人员前往该宠物医院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检察院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污物暂存室已停止使用,重新划定了医疗废弃物暂存间位置,重新设置的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位于注射室内,但该暂存位置未独立,与注射室相通,注射室内有冰箱、办公桌椅及电脑,存在交叉污染风险。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综上,当事人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存在将医疗废弃物与生活用品混放行为,构成未按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十五章动物卫生监督第(12)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5年7月10日,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分局案件移送线日,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红寺堡区某兽药店(法定代表人:付某)涉嫌经营假劣兽药,当日立案并扣押涉案兽药。2024年4月28日,将扣押的“整肠克痢全能”注射液、“流感咳喘”等18种兽药样品送到自治区兽药监察所检验,出具检验报告13种(其中2种AB版假兽药,1种为饲料添加剂,6种无法检测)。当事人付某承认合计销售假劣兽药7036元,其中售出480元,当事人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经营假劣兽药的违法行为。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假、劣兽药,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劣兽药(销毁)及违法所得480元,罚款17590元的处罚决定。
2025年6月6日,同心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同心县公安局下马关派出所《线索移交函》,称同心县下马关镇某超市未履行相关职责向未成年人出售农药,可能涉嫌违法,移交至本机关核查处理。
经查,2025年6月5日14时许,当事人向一名进店询问是否有农药的女学生以9元的价格售出1瓶涉案农药高效氯氰菊酯(商品名“怒杀”)。同时在当事人店内发现涉案农药高效氯氰菊酯(商品名“怒杀”)5瓶。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农药的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元,没收涉案农药高效氯氰菊酯(商品名怒杀)5瓶,罚款5000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决定。
2025年4月8日,同心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同心县预旺镇人民政府移交的《关于吴忠市同心县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清理残膜问题线索移交办理的函》,称吴忠市同心县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流转的土地残膜清理不达标。
2025年4月10日,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展立案调查,并派本机关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农(农环)责改〔2025〕1号〕,要求该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之前将未回收的土地中残膜清理干净。
截至2025年4月30日,仍有100多亩未按规定回收,随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赵某某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并提取了当事人公司所流转土地的流转合同、营业执照、负责人赵某某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未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清理回收土地上未清理回收的废旧薄膜,并作出罚款13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4年11月20日,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接到《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线索移送函》(青检线号)后,对当事人田某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证实当事人田某于2023年1-9月份期间向纳某销售了死因不明的犊牛,在此期间纳某通过微信向当事人田某支付21笔转账记录(共计4350元)。当事人向纳某销售自己饲养过程中病死或死因不明犊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五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十五章动物卫生监督第(12)项之规定,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2000元的处罚决定。
8.青铜峡市马某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案。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